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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垄断主城区废纸回收行业 19人被判刑

2024/2/26 7:56:19发布33次查看
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对郭昌平、罗国兵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以及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外的同案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进行了开庭宣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郭昌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六个月;另一组织者、领导者罗国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其余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同案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时,对涉案财产全部依法作出了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郭昌平任宜宾蓝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纸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攫取经济利益、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废纸回收行业,于2017年3月指使被告人陈鹏宇召集主城区废旧纸壳(可回收利用纸)打包场经营者开会。
会上,郭昌平要求联营并统一向蓝天纸业供货,经营者杨某某表示反对。此后,郭昌平又多次召开会议,强令打包场经营者联营并实行“公司化”管理。2017年6月初,陈鹏宇通过建立微信群、开会的方式拉拢了有意愿接受统一管理的被告人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等人。
后来,郭昌平指使其员工以及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等人通过滋扰、威胁等手段,迫使杨某某退出了宜宾废纸回收行业,树立了他的非法权威。郭昌平扬言“合作就是朋友,不合作就是敌人”,不断强行推进其“公司化”管理意图。
在郭昌平授意下,陈鹏宇积极联络打包场经营者,应元苏、陈增权、李仕辉、吕伟等人慑于郭昌平的经济势力和社会威名并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同意加入。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郭昌平组织成立宜宾锦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蓝公司”),制定了限制货源外流、强行收取“提点”、禁止新设打包场、统一压低价格等行业规则。
为实现行业垄断、扩张势力范围,郭昌平邀约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罗国兵,让其持干股加入锦蓝公司,利用罗国兵的社会恶名及其网罗的被告人李彬、余兵、夏中等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废纸回收市场,逐步形成了以郭昌平、罗国兵为组织者、领导者,陈鹏宇、应元苏、李彬、余兵、夏中、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为积极参加者,其中陈鹏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强、杨帆、雷波、王鑫、郑义红、潘雄、林建、钟伟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内部层级分明,郭昌平统一组织指挥违法犯罪活动,罗国兵领导其手下具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陈鹏宇受郭昌平指使单独或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积极参加制定公司规约,并受郭昌平的指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彬、余兵、夏中受罗国兵的直接指使,亲自实施或指使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以锦蓝公司为依托,通过强买强卖商品、强迫转让业务、强迫退出经营、强行收取提点费等犯罪活动,积聚经济实力,迅速控制了宜宾市区及部分临近区县的废旧纸壳打包市场。对锦蓝公司以外的打包场经营者强行收取提点费,对锦蓝公司股东身份的经营者,以提点费的方式掌控经营规模。
截至案发的2018年2月,该组织以每吨50元至150元不等收取“提点费”,共计250余万元,用于股东分红、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和组织成员生活费用、奖励,豢养组织成员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活动。
该犯罪组织为便于联络,建立微信群策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和设立“巡查队”远程监控和“实地巡查”的方式强化对废纸回收行业的管控。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该犯罪组织通过打砸、滋扰、威胁等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在宜宾主城区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犯罪9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及违法事件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宜宾主城区的废纸回收行业进行垄断、形成非法控制。
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昌平、罗国兵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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