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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来到会计实操课堂。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五证合一”制度。我们借此机会,说明三个问题:
一、税务登记证哪儿去了?
二、什么是“五证合一”?
三、“五证合一”之后,还存在“税务登记”这回事吗?
一、税务登记证哪儿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也就是说,企业在办公营业执照之后,应在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然而,2015年10月1日以后,随着国务院简称放权、“三证合一”新政的施行,税务登记证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也就是说,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就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了。虽然这个举措和征管法有矛盾之处,但对企业来说,少办一个证终归是件好事。
二、什么是“五证合一”?
在实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前,一般的企业都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证照。以上证照,合称“五证”。
所谓的“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5个证照合而为一,企业只需办理一个“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加载18位编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上述5个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实际上,税务登记证分国税和地税,过去是分别发证的,所以五证合一实质上是“六证合一”。
你们可能要说我有点混乱,一会儿“三证合一”,一会儿“五证合一”,最后又弄出个“六证合一”。在此我要分辩一下,不是我混乱,是政策本身也就这样。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统一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3个证;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统一了前面的三证和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至于“六证合一”,相信我已经说清楚了。
对了,现在五证合一措施又整合了人民银行发的“信用代码证”,综合在一起,说是“七证合一”也是可以的。哈哈。
三、“五证合一”之后,还存在“税务登记”这回事吗?
那么,“五证合一”之后,是否还存在“税务登记”这回事呢?
1.从形式上来说,已经不存在“税务登记证”这么一个证件。
2.从法律上来说,“税务登记”仍然是法律所要求的,也就是说,法律上还存在“税务登记”这么一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